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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,马云李彦宏马化腾都得看

日期:2016-07-08 13:58|编辑: SGAO| 浏览: | 评论:

 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2016年7月8日发布了《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》(以下简称《暂行办法》),将于2016年9月1日起施行。

  俗话说,中国的互联网已经被BAT所占据,影响力之大也导致了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一出台就让BAT不得不重新审视自己的商业模式和产品形态。尤其是对广告内容的审查和界定方面,这将成为这三家巨头公司未来发展道路上必须面对的重要课题。

  据悉,《广告法》、《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》均要求广告要清晰的可识别为广告的标识,“掌柜热卖”、“HOT”、“热卖单品”、“商品精选”等标注无论在法律层面上还是在公众一般认知层面上都很难称为“广告的显著标识”,而易于使人认为这是对相关商品人气属性的客观描述,从而使普通用户在日常使用淘宝等网络交易平台时,很难认知到这些展现内容和展现位置其实就是付费搜索信息服务。 本文来自 SEM优化网 www.semyouhua.com

  据悉,百度、360、搜狗等各大搜索引擎目前均已在付费搜索内容上标识“商业推广”的字样,将全部标注“广告”以进行明显区分。
商业推广
  受到影响的还有腾讯,从财报可以看出,腾讯2015财报最大的亮点是网络广告收入,全年营收175亿,如此量级的收益在遇到广告法新规后必然要采取相应的措施,某种程度上将影响腾讯今后网络广告的整体效益。

  对于广告法新规,阿里旗下的天猫和淘宝也将受到影响,首先淘宝/天猫一直是阿里巴巴的根基业务,在广告方面收入一直占比很大。这主要得益于淘宝直通车,淘宝直通车的本质与搜索引擎付费搜索信息服务并无差别,其基本特点都是由商家设置关键词出价,使推广信息出现在搜索结果中并按点击计费,如果没有被用户点击,则不收取推广费,即业内所述的“P4P-Payforperformance”、“按效果付费”、“竞价排名”等;淘宝直通车本质上属于垂直搜索引擎中的购物搜索引擎。 本文来自 SEM优化网 www.semyouhua.com

  相信随着时间的推移,互联网广告等法律法规将不断完善,网民对相关内容的认知也在不断加强,相关的法律盲点也终将减少,公众将会获得更多的知情权和选择权。而BAT大佬们也将在新的环境中不断适应,用崭新的面貌迎接广大网民。 (微信公众号:gmwlyxbj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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